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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520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02 16:26: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小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520花生(抽样单编号:GC2150000065020015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2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A21SZ0250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520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21日,从盘溪市场3楼九通道357号以85元/件的价格购进520花生2件(生产厂家:蚌埠市清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每件净重5kg),同时,进行了进货查验,对供货者的许可证、生产厂家出具的520花生委托送检报告和该批次食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索取并留存。当事人在销售期间以20元/kg在经营场所销售。经查,至执法人员2021年6月8日抽检当日,当事人已销售5kg的520花生(其余未开封的5kg的520花生被抽检),上述已销售5kg的520花生成本为85元,货值金额100元,获利15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对沙坪坝区小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520花生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收集了供货者和生产者资质,购货清单、商品检测报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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