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关于对玉环圣源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SPJ202110640;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2;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秀芳副食品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向其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并对当事人仓库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产品。同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召回涉案批次包装饮用水,因经销商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无法召回。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局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8月2日,当事人生产规格为17L/桶的包装饮用水1107桶,保质期30天。其中6桶用于出厂检验,剩余的1101桶于 2021年8月4日被当事人售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9月18日向经销商召回涉案批次包装饮用水,因经销商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系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积极召回已销售的产品,本局决定从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2元;2、罚款5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出具整改报告,承诺加强员工培训管理,要求员工严格按技术控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检验员务必对产品生产的过程及出厂检验关节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