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白砂糖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白砂糖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04月27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G21-T00699),报告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南宁市鸿伟百货店抽样检验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合格,因涉检商品标注为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0230165 | 样品名称 | 白砂糖 |
生产日期 | 2021-03-01 | 型号规格 | 250g/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鸿伟百货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3月01日在其厂内生产了94袋白砂糖,规格为250g/袋,其中留样2袋,出厂检验消耗2袋,并于2021年03月10日将该批次产品90袋售给南宁市昌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昌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将该批次产品转售南宁市鸿伟百货店,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经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GB/T317-2018《白砂糖》,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检验结论,该公司的违反行为应定性为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处罚〔2021〕5679号: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陆角玖分(¥34.69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18534.69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环境温度偏高,存放时间太长,从而造成产品色值偏高。
整改情况:加强管理和检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把好检验关口。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