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
据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太和区高先生快餐店(高振涛)2021年10月26日使用的的餐饮具(杯)中大肠菌群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工作不细致所致该批次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该经营户已启动问题整改程序。同时督促经营户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