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红杭椒、香蕉处置情况

2021-11-25 17:12: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0期)》。据公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洪为武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红杭椒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4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针对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2、责令改正,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510号。

南京市江宁区吴为加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香蕉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金额2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规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8元;2、罚款人民币200元。

针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8元;2、罚款人民币200元;3、责令改正,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1〕15544号。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滦平县大力发展黑皮鸡枞菌等食 ...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引 ...

  • 第19届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在中国进 ...

  • 路虎揽胜极光2.0T动力强劲

  •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全流程智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