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0期)》。据公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洪为武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红杭椒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4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针对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2、责令改正,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510号。
南京市江宁区吴为加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香蕉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金额2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规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8元;2、罚款人民币200元。
针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8元;2、罚款人民币200元;3、责令改正,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1〕15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