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据通告,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1120103110335903、DC21120103110335906),涉及陈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鲫鱼、鲤鱼。
抽检基本情况。鲫鱼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检测结果为178μg/kg、鲤鱼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检测结果为137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1年8月11日从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淡水批发市场进的花费550元以20元/公斤单价购进鲫鱼20公斤、鲤鱼7.5公斤,共计27.5公斤,购进后以30元/公斤在店内销售,以上鲫鱼、鲤鱼均已售出。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0日对陈明(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