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七角井开发区美家乡超市销售的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七角井开发区美家乡超市销售的白醋(生产日期:2020-07-01),经检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标准指标分别是≥1.00g/100mL、≥0.50g/100mL,实测值分别是0.15g/100mL、0.10g/100m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抽检不合格的白醋(生产日期:2020-07-01),购进20瓶,抽样10瓶,尚有10瓶待售,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当事人经抽检不合格的白醋(生产日期:2020-07-01),已销售的10瓶是承检机构买样,故无法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