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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2021-11-12 17:4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8期),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慈溪市胜山欧乐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胜山欧乐食品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5月14日向慈溪市胜山欧乐食品超市送达了编号为NCP2133020030273033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进购2.7公斤,已销售2.7公斤,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余姚市白水冲茶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白水冲茶厂生产的余姚瀑布仙茗(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5月8日向余姚市白水冲茶厂送达了编号为DC21330200301130274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余姚市白鹿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白鹿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5月7日向余姚市白鹿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DC21330200301130266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60包,已销售10包,库存50包,封存50包。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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