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期)》,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花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口狮山路分公司使用的餐具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小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财进酒店使用的惠民桥鸡精调味料,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行业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惠民桥鸡精调味料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从南京市江宁区柳絮食品贸易商行购进,购进数量为4袋,进货价格为15元/袋。该调味料为酒店自用,并未对外销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