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1月(2)】
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1月(2)】
我局在2021年8月12日收到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0830554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0830554的鸡精调味料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味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1年8月12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在8月19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后提出异议申请。在8月2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处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对当事人提请异议的不合格鸡精调味料(批号:2021-5-28)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调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协调处及本局执法人员一同参与,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的生产工序等生产关键环节已发生改变,并且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合计罚没款70240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