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王张留销售的油条抽检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120111115932925)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SC21120111115932925;抽样日期:2021-08-10)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525mg/kg)。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制售被抽检批次油条270根,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9根用于抽样检验。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被抽检批次油条所用原料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批次油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实测值525mg/kg,高于标准指标≤100mg/kg,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的行为涉嫌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2021年11月2日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