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300532897;产品名称:姜;抽样日期:2021年7月15日;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被抽样单位:临海市丰阳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邵家渡商品综合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35210000363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姜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从陈卫通处购进20斤姜,购进价格6元一斤,支付120元。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姜,当事人称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姜之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保留相关凭证,也未索取相关检验报告。当事人购进上述姜后放在自己摊位上对外销售。销售对象为散户,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以罚款31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未做好进货查验义务,未保留进货票据,未查验上家的检验报告,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并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