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2期),涉及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崇阳县白霓商场销售的,标称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1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1223491200165,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 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7元和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分析,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产品存储时间较长,储存不当,导致此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后期将加强管理及人员培训,加强仓库储存管理,定期通风排湿,根据生产需要购进原辅料,并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工作,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