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十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十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新城辖区,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惠众广场直供店销售的蟹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惠众广场直供店销售的、标称舟山市东海渔嫂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蟹糊(生产日期:2021年1月25日),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
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1年9月7日向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惠众广场直供店送达了编号为No:SPJ20210978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蟹糊5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强制扣押措施。
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1年9月8日向舟山市东海渔嫂水产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SPJ20210978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蟹糊。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生产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召回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