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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10-15 15:00: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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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号)

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KW202107727),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6月28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熙龙湾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6月25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8月3日,我局监管人员将《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熙龙湾店,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该产品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熙龙湾店于2021年6月25日从个体工商户余国忠处采购,合计2.5公斤,至2021年6月28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批食品进价3.6元/公斤,含税销售价为4.76元/公斤,货值金额11.90元,违法所得2.9元。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豆芽生产者非法添加非食用添加剂所致,非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存储不当等导致不合格。进一步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第三方检验报告,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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