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4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宜宾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叙府商城店销售的鲜乌骨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在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叙府商城店抽检了1批次鲜乌骨鸡,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1618(规格型号:散装;检疫日期:2021-06-09)。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叙府商城店在2021年6月9日从宜宾市翠屏区舒二哥农副产品销售部处购进鲜乌骨鸡5.2kg,至2021年6月10日,该批次鲜乌骨鸡已经全部销售完,现无库存,由于销售时间与现场核查时间间隔较久,销售出去的鲜乌骨鸡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送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已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进一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自查每批次产品合格情况。
3.行政处罚
经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叙府商城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五氯酚酸钠的鲜乌骨鸡行为。因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五氯酚酸钠的鲜乌骨鸡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宜宾市翠屏区郭道全餐饮店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任务时,在宜宾市翠屏区郭道全餐饮店抽取了一批次油条,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1608(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06-10)。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宜宾市翠屏区郭道全餐饮店于2021年6月10日共加工100根油条,共计10kg,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销售时间与现场核查时间间隔较久,销售出去的油条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郭道全餐饮店在制作油条时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食用明矾,导致铝超标。已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作油条。
3.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综合裁量,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该店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以罚款36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