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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10-09 14:22: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8日,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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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盐县武原兰宝食品商行经营的鸭蛋 

(一)2021年6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海盐县武原兰宝食品商行经营的鸭蛋(购进日期:2021年6月29日)进行抽样检测。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鸭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鸭蛋购进数量为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对其立案调查。 

二、海盐县武原陆群蔬菜摊经营的香葱、姜 

(一)2021年6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海盐县武原陆群蔬菜摊经营的香葱和姜(购进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进行抽样检测。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香葱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香葱购进数量为3.5公斤、姜为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对其立案调查。 

三、海盐县武原农贸市场永新水产摊经营的沼虾 

(一)2021年7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海盐县武原农贸市场永新水产摊经营的沼虾(购进日期:2021年7月16日)进行抽样检测。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沼虾购进数量为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对其立案调查。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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