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河北省清河县市场监管局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抽检监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对你(单位)销售的(产品名称:盐水火腿 商标:康尔思、规格型号:310克/根,生产日期:2021-05-22)食品在流通环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2计),菌落总数等2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C21130534122731839。检验报告编号:№:GZA202108079。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收到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后对清河县祥美超市下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河县祥美超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