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6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镇江新区大港小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生产日期为2021-05-10。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新区大港小田蔬菜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2.99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006.3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新市监处罚〔2021〕44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