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1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食品流通环节),涉及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经营的小柴鸡蛋。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食品流通环节)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流通企业经营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135000000293374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经营的(小柴鸡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经营的小柴鸡蛋(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2021年5月11日从其上游供应商“北京京农亿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2篮北京京农亿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柴鸡蛋(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至案发之日止上述不合格小柴鸡蛋已售出11篮,1篮被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已销售的11篮小柴鸡蛋因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长,目前已无法召回。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销售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小柴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进行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6.8元;3.没收不合格小柴鸡蛋(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1篮。(《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宏路处罚〔202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甲硝唑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养殖环节把控不严造成,但流通环节进货查验方面仍存在漏洞。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如下:进一步加强进货环节的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进货台账记录,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宏路分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