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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食品流通环节)

2021-09-01 17:2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1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食品流通环节)。涉及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经营的长豆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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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食品流通环节)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流通企业经营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135000000293373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 经营的[长豆(豇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2021年5月17日销售的长豆(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于2021年5月16日从其上游供应商“闽侯县南通朱超群蔬菜批发商行(朱超群)”处购进23.2公斤长豆(豇豆),至案发之日止已全部销售完。已销售的23.2公斤长豆(豇豆)因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长,目前已无法召回。该店经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8.7元;2.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宏路处罚〔2021〕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氧乐果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环节把控不严造成,但流通环节进货查验方面仍存在漏洞。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如下:进一步加强进货环节的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进货台账记录,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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