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4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一、抽检编号为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316431529 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316431529 ;产品名称:牛蛙;抽样环节:流通 ;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被抽样牛蛙的恩诺沙星项目的实测数据为1368μg/kg,不符合≤100μg/kg的标准指标,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 张正兴。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述牛蛙恩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可能系添加导致,牛蛙已全部售出,因售出时间长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购进上述牛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处以7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7075元;
二、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天市监东处字〔202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