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绵阳市美惠嘉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任务,在绵阳市美惠嘉业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的韭菜(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0517;生产日期:2021-04-09)。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美惠嘉业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但该店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涪城区局于2021年5月20日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市美惠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涪城区局要求其今后进一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等票证,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局于2021年7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美惠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平武县旺客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平武县康昕生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腌腊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任务,在平武县旺客多购物中心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平武县康昕生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腌腊肉制品)(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1329;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1-01-15)。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平武县局)于2021年5月27日将抽检结果送达平武县旺客多购物中心并进行现场检查,同步开展相关调查。经调查,该购物中心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平武县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平武县局于2021年5月27日将抽检结果送达平武县康昕生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并同步开展相关调查。经调查,该批次香肠(腌腊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系该公司使用的香肠调料中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同时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其行为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带入原则”,经平武县局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四)排查整改复查
平武县局责令平武县康昕生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提高产品自检技术水平,完善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
三、绵阳高新区老顾客瓜子店销售的圣女果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任务,在绵阳高新区老顾客瓜子店抽取了1批次圣女果干(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687230069;购进日期:2020年12月15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高新区老顾客瓜子店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绵阳市局于2021年6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不合格的圣女果干300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高新区老顾客瓜子店购进该批次圣女果时,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绵阳市局责令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做好收货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绵阳市局已于2021年5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高新区老顾客瓜子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