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8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油饼和1批次糖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涉及我区天津市静海区孙绍富小吃部。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28日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静海区孙绍富小吃部制作的油饼(加工日期:2021-5-28)和糖油饼(加工日期:2021-5-28)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油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521mg/kg);糖油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482mg/kg)。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天津市食安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中“三、(四)关于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问题 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或者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法规禁止在某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使用量或者残留量超过允许在其他相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标准限量5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饼检测结果为828mg/kg、521mg/kg,糖油饼检测结果为482mg/kg,铝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