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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X海等四人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被处罚

2021-08-23 17:03:21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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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魏南海等四人未经批准非法采矿案

行政处罚机关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300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8月12日

当 事 人

个人

自然人姓名

魏X海

居民身份证号

36012219740610XXXX

自然人姓名

魏X子

居民身份证号

36012219651005XXXX

自然人姓名

邓X保

居民身份证号

36012219791202XXXX

自然人姓名

魏X蒙

居民身份证号

36012219960812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经查,魏X海、魏X子、邓X保、魏X蒙四人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擅自在新建区流湖镇北港村北港桥附近耕地非法采砂两堆。依据江西南杭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砂方测量报告,一号砂堆方量为204.7立方米,二号砂堆方量为313立方米,共计517.7立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已开采尚未出售的517.7立方米砂石。

处理结果

停止开采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生效期

2021年8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备  注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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