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经营的豇豆
(一)2021年7月1日,我局接到了由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10511),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是: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C20210511)送达到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并对该摊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20210601批次的豇豆。经查明,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购进20210601批次的豇豆7斤,进货单价5元/斤,销售单价6元/斤,当天该摊位购买的豇豆全部被抽检完了,没有销售出去。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