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7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批次的豇豆7斤,进货单价5元/斤,销售单价6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2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该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批次的豇豆全部被抽检完了,没有销售出去,无须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涉嫌经营含有农药(灭蝇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倍多的豇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把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进行侦办。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