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湖北】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8-03 17:2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1627975383(1).png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4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木蘭陳香(配制酒)(生产日期:2018/12/01;生产厂家:湖北余香宴酒业有限公司)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论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和Q/YXY00018-2017《余香宴酒》标准要求。京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

2021年5月24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经查,当事人于2019-11-19从武汉金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了批次为2018/12/01木蘭陳香(配制酒),购进12瓶,从该批次木蘭陳香(配制酒)从购进之日至本局工作人员检查之日,已经卖出了11瓶(含抽检4瓶),2021年5月21日退货到武汉金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瓶,销售价15.9元/瓶,货值金额174.9元。

二、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白酒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有问题。

2.问题整改: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今后继续加大所进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无主观故意购进不合格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黔西:辣椒丰收采摘忙

  • 安徽省淮北市凤凰山食品工业园贝宝食 ...

  • 鄂托克前旗第十届沙漠汽车摩托车挑战 ...

  • 全新法拉利Roma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黄澜海蜇加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