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3家蔬菜摊位销售农药腐霉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一、阜新市新邱区张福兰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农药腐霉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9日,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邱区张福兰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1.37),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新邱区张福兰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GFT202029615〕号《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韭菜是当事人2020年10月29日购进并销售的,共进货5kg,进货价格3.6元/kg,销售价格4.6元/kg,已于当天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3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5元的处罚决定。
二、阜新市新邱区宋彩亮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农药腐霉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9日,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邱区宋彩亮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2.92),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新邱区宋彩亮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GFT202029580〕号《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韭菜是当事人2020年10月29日购进并销售的,共进货12.5kg,进货价格3.6元/kg,销售价格4.6元/kg,已于当天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57.5元,违法所得共计12.5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012.5元的处罚决定。
三、阜新市新邱区王迎春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农药腐霉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9日,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邱区王迎春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1.83),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新邱区王迎春街基农贸市场蔬菜摊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GFT202029583〕号《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韭菜是当事人2020年10月29日购进并销售的,共进货7kg,进货价格3.5元/kg,销售价格4.5元/kg,已于2020年10月30前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1.5元,违法所得共计7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5007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