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5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第5期)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老姜散”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老姜散”(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0408)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34000,经检验,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经营者给予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后期购进食品对供应资质及货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把好货品进货关。
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庭瑞新汉口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庭瑞新汉口店销售的“牛蛙”(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10423)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21420112482000040,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庭瑞新汉口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经营者积极配合查处,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整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经营者给予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庭瑞新汉口店递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会加强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资质文件和检验报告。
三、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销售的“活黄骨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销售的“活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407)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003433747,经检验,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经营者积极配合查处,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整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经营者给予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递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对食品自查管理工作,同时严格履行查验义务。
四、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糕银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糕银砖”(规格:270g/包、生产日期:20210521)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003436557,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68元和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分析,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运输及储藏过程中发生产品污染,导致菌落总数超标。该公司针对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把关,并加强培训,做到人员专业化,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失误。
五、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黄冰糖)”(规格:300g/袋、生产日期:20210116)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485330529,经检验,色值不符合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7元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分析,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采购的原料执行标准与公司产品标签明示标准不相符,导致此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该公司将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组织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失误。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