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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不合格鲜花椒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8号)

2021-07-28 16:0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6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不合格鲜花椒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不合格鲜花椒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8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8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蓬溪县新世纪超市经营的1批次鲜青花椒油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蓬溪县新世纪超市;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714,产品名称:鲜青花椒油;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蓬溪建兴青花椒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350ml/瓶;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SJX0001S-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蓬溪局)9月23日现场检查,该店购进该批次尹耀鲜青花椒油20瓶,销售17瓶,剩余内3瓶,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扣押。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1、商品运输途中被污染;2、商品因储存不当被污染。该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召回该批不合格鲜青花椒油;2、购进鲜青花椒油时,向供货商索要该批次鲜青花椒油的合格检验报告;购进鲜青花椒油后,按要求对其进行存储。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上述鲜青花椒油的进货来源。蓬溪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尹耀鲜青花椒油3瓶。

2、免予罚款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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