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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羊腿肉”不合格 山东胶州市一家肉食店被罚款119000元

2021-07-22 21:13: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涉及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王雷)经营的“羊腿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月13日市局向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王雷)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王雷)于2020年12月3日购进不合格羊腿肉19.44斤,除被抽样4斤外,其余全部销售完毕。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王雷)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肉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0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1号。相关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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