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0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20210053),报告显示,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4月22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办理,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对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2021年3月25日一共购进25个油条,其当天销售的油条均是其和郑有平购进的,有进货单据和郑有平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进货单据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有“郑有平”名字,并按有红手印。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该店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供货商(郑有平)也承认其2021年3月25日向该店销售油条,该店的油条已于当天售完,该店提供了进货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该店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在知道自己经营的油条不合格后立即进行召回公告和问题排查,并提交了召回公告和排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东方新港品佳豆浆坊凯哥店”给予免予处罚。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