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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2021-06-18 17:2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一、宁波市海曙横街斌娜食品店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5月6日对宁波市海曙横街斌娜食品店销售的丝袜奶茶(奶味茶饮料)(购进日期为2021年1月8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咖啡因”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4781)。

(二)2021年6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丝袜奶茶(奶味茶饮料)从宁波市二号桥市场蔡群飞食品店购进,数量为60杯,销售了20杯,其余都自行饮用完了。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横街斌娜食品店立案调查。

二、宁波海曙杨帅蔬菜店+杨帅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5月8日对宁波海曙杨帅蔬菜店+杨帅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8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4984)。

(二)2021年6月7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韭菜购进数量为5kg,除了抽样其余已销售完。

(三)依法对宁波海曙杨帅蔬菜店+杨帅立案调查。

三、宁波市海曙石碶浩宇水果店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5月6日对宁波市海曙石碶浩宇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氯吡脲”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4796)。

(二)2021年6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猕猴桃购进数量为20kg,除了抽样已全部销售完。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石碶浩宇水果店立案调查。

四、宁波市海曙丽庭烟杂店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5月12日对宁波市海曙丽庭烟杂店销售的炒年糕(麻辣味)(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5263)。

(二)2021年6月8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炒年糕(麻辣味)由二号桥市场蔡群飞购进,数量分别为50包,除了抽样其余已销售完。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丽庭烟杂店立案调查。

五、宁波市海曙升武水产店2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4月30日对宁波市海曙升武水产店销售的黑鱼、牛蛙(购进日期都为2021年4月30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都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SPJ202104888、SPJ202104734)。

(二)2021年6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黑鱼、牛蛙从宁波路林水产批发市场购进,数量都为5Kg。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升武水产店立案调查。

六、宁波市海曙洞桥武雷水产店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4月30日对宁波市海曙洞桥武雷水产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4770)。

(二)2021年6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河虾从宁波路林水产批发市场购进,数量为3kg,除了抽样其余已销售完。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洞桥武雷水产店立案调查。

七、宁波市海曙余井学蔬菜店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4月30日对宁波市海曙余井学蔬菜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甲硝唑”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04772)。

(二)2021年6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鲜鸡蛋从宁波方桥农产品物流中心购进,数量为10kg,除了抽样已全部销售完。

(三)依法对宁波市海曙余井学蔬菜店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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