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销售的小磨芝麻香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狄遗元、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20、规格型号为130ml/瓶、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小磨芝麻香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该店共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狄遗元、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20、规格型号为130ml/瓶、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小磨芝麻香油10瓶其中抽样9瓶。因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