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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湖北这两家药业公司为无证医疗机构提供药品

2021-01-28 16:10: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1月27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监利县华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药业)、监利县万福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康药业)均因向无证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被处罚。

这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到监利县万福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业务员王田红于2020年3月20日给朱河镇赵港村的赵康城提供药品一次,合计金额4755.75元。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8日到监利县华龙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业务员刘克勇于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6月29日给朱河镇赵港村的赵康城提供药品23次,合计金额34554元。  


图片来源:湖北省药监局网站截图


图片来源:湖北省药监局网站截图

据了解,万福康药业、华龙药业为无证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之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三)“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法定罚款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以上、较高的30%以上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给予两家公司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监利县华龙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5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静梅。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医疗器械Ⅱ、Ⅲ类批发(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消毒用品销售;食品、药品、日用品销售咨询、策划;食品、药品、日用品销售培训服务。

此外,天眼查显示,华龙药业曾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于2018年7月3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监利县万福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95万元,法定代表人匡曙明。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7日);Ⅰ、II、III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化妆品、消毒制剂销售;会议展览服务;劳保用品、防尘口罩销售。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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