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涉及上海大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田德钢销售的韭菜。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上海大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田德钢销售的韭菜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和镉。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大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田德钢销售的上述不合格产品韭菜的情况为:共购入5公斤,未对外销售。
通告指出,上海大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田德钢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大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田德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