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鹤鸣堂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3MA6291NR9D |
法定代表人 | 王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4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9642.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964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1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