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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

2024-02-18 17:1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图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核、配租管理、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与档案的动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共五十条。

与原办法相比较,《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降低申请门槛,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办法》对申请条件作出了调整,包括删除了宅基地政策、入户卡政策、居住证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可作为申请人及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或D级危险房屋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二是放宽存量住房转作公租房的面积限制。将原办法关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由“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修改为“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通过向社会购买商品住房、转用政府持有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核效率。

四是扩大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特别群体的范围。《办法》对优先供应对象范围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和消防救援人员,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特别群体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是对缩短轮候等待时间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余一般不超过3年。且规定“轮候时间内,确无合适房源提供的,各区应通过租赁补贴等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六是明确居住信息报送要求。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及承租人应当按照《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履行居住信息报送义务。

七是明确租赁管理及退租管理要求。

该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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