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一起产品质量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药处罚〔2023〕141号 | 安庆市兴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案 | 安庆市兴丰工贸有限公司 | 91340800711017204B | 朱振兴 |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含盖)(检验报告编号:AH2003-BSC-00082,批号:2023080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