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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2 16:5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20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2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MF3U2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温振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10月09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9日从北京顺达逸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品牌为五星钻豹,规格型号为TDT569Z的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为每辆1650元,当事人向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销售一台车辆,销售价1800元。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贵规范》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对店内存放的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行政强制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6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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