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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日彩霞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2 16:52: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日彩霞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3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3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红日彩霞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A38868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75202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左长连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3年8月3日销售的胡萝卜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胡萝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案发,上述不合格胡萝卜售出15kg,销售价格为4元/kg,无在售。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胡萝卜15kg,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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