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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暖阳首霞商贸有限公司大瓦窑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2 16:51: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暖阳首霞商贸有限公司大瓦窑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暖阳首霞商贸有限公司大瓦窑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PXJH4P
工商注册号11010602838740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玉环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8月14日,我局接举报称该单位销售过期的鸡肉香肠,经查该单位于2023年的7月6日从北京中商惠民智盛科技有限公司进的,共进50根,进价是每根0.82元,生厂日期是2023年的4月3日,保质期120天。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共销售过期的鸡肉香肠5根,每根销价是1.5元,销售额共计7.5元。属于销售过期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7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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