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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科盛华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11-22 16:52: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科盛华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9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科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17YQ2D
工商注册号11011103068376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杨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北京京科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中宣传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该公司实际未取得相关专利,网站2023年进行改版,后将荣誉资质相关内容进行展示。网站已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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