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深入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福建医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在其商品网页宣传中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网页宣传中含有“告别高血糖”“天然”“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5.8万元。
案例2
莆田某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食品、卫生消毒用品,为推广其销售产品,在广告页面中发布含有“3天挑战8斤”“除脚痒脚臭烂脚丫”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23年4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共计3.36万元。
案例3
福建如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黑糖姜茶”“维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调理气血、补血养生”“提高儿童免疫”等广告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同普堂 医用冷敷凝胶”“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创伤膏”等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轻松断痔, 无需开刀、无痛去痔”“细胞再生”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5万元。
案例4
福建药某某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修正减肥左旋肉碱胶囊”“南京同 仁 堂燕窝烟酰胺胶原蛋白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燃烧脂肪、排油减肥”“喝出水嫩少女肌 抗衰老”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