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瑶浩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处罚

2023-11-17 12:1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瑶浩百货商店,该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瑶浩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A4K5QR8G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74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门推销卷烟的供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不详)处以43元至163元不等的单价,购进了17个不同品牌型号共20条卷烟,购货金额共7198元,并于2023年8月1日起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白边村白北队中正里一号(住所申报)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瑶浩百货商店内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每条170元的单价零售了1条卷烟,经营额是170元,销售的卷烟进货款是163元,扣除进货价款后获利7元,没有缴纳过相关税费。另,当事人用于销售的被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19条卷烟货值金额为2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7元; 二、处以罚款62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6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IQ纯电、先锋焕新 凯迪拉克IQ纯 ...

  • 沃野绘“丰”景 乡村展新颜

  • 江苏省仪征市两部门开展烟酒礼品市场 ...

  •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首次引进使用热 ...

  • 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以高质量“小个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