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荣燊达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荣燊达电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A4KN6N7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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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4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京东商城开设网店“宗之旗舰店”销售其商品。从2022年4月至案发止,当事人设计制作了带有“产品净重 7.4kg”等文字信息,并自行发布在商品的销售网页上,广告费用为1100元。上述广告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商品规格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44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