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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乐响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禁广告被罚款20000元

2023-11-17 12:13: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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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乐响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禁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乐响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K1XY1Q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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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禁广告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提高商品销量,从2023年5月14日开始,当事人在其名为“乐响成人用品专营店”的天猫商城网店中销售的一款名为“跳单女性远程强震无线遥控情趣用品外出穿戴性玩具静音自慰器跳弹”的商品广告页面中,发布“上课吸到高潮”等宣传用语,在另一款名为“跳蛋情趣女用品外出穿戴插入式强震女性自慰器静音怪兽成人小玩具”的商品广告页面中,发布“上课高潮湿了”等宣传用语。在另一款名为“无线跳蛋不插入女远程遥控外出穿戴女性自慰器棒情趣用品宿舍安静”的商品广告页面中,发布“不破女膜,地铁里高潮”等宣传用语。 另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在其经营的上述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一款名为“跳单外出穿戴插入式强震静音成人遥控女性玩具情趣女用品棒自慰器”的商品广告页面发布“公交车上高潮”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使用上述这些包含强烈性暗示的用语在网页上被突出显示,夺人眼球,而且将女性置于公共开放空间和社会文化中被观看和消费的地位,明显违背了国家一直倡导的男女平等的社会公共价值观。 另查明,当事人上述商品网页广告由当事人网上委托广告专业人员制作的并由当事人在网店内上架商品的同时审核发布,当事人支付制作广告人员共计800元作为广告制作费用。鉴于无法辨别当事人产生的获利是否均与上述商品页面广告信息有关联,违法所得无法核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5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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