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17 14:2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510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5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ETUG4D

工商注册号

11010502352239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素珍

违法行为类型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当事人为充实公司资质,其公司员工张某通过微信沟通办证事项,洽谈办证费用,通过扫取某公司收款码,分两次共支付了2800元向其购买了一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900120210818005Q,发证日期:2021年08月18日,有效期至:2024年08月17日,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没有认证机构依照认证规范相关要求对当事人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审查等认证程序。   通过搜索查询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查询到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上述证书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任何相关信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上述证书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任何相关信息。当事人购买的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无效认证证书。

处罚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

2024-02-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IQ纯电、先锋焕新 凯迪拉克IQ纯 ...

  • 沃野绘“丰”景 乡村展新颜

  • 江苏省仪征市两部门开展烟酒礼品市场 ...

  •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首次引进使用热 ...

  • 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以高质量“小个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