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29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29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05357100XX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1524611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侯玉宏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北京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拼 多 多上购买了2瓶隐形眼镜护理液,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53160396,批号:H23051701;于2023年4月9日在拼 多 多上购买了2瓶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53161858,批号:20230130,家人各使用了一瓶之后放在药店非药品区进行销售,均未销售出去,涉案产品合计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0元。北京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将网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销售,且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
备注 | —— |